2006年9月20日,星期三(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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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为嫌犯之子高考开“绿灯”
傅金霞

  本报讯  昨日,一个特殊的人物走进了缙云县检察院反渎职侵权检察科李国华科长的办公室,“李科长,我儿子已到上海外经贸学院上学了,谢谢你们,你们办的案真让我心服口服!” 她就是因涉嫌玩忽职守罪而被缙云检察院立案查办的犯罪嫌疑人李某。
  李某原为缙云县发展和改革局价格科科长,多年来她独自带着儿子生活,儿子是她生活的全部希望。今年,儿子要高考了,李某更是忙得不亦乐乎。不料在儿子高考前夕,缙云检察院的办案人员找她谈话,是有关该县第一批经济适用房在分房销售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据检察院查明,李某在有关经济适用房的价格测算过程中,出现测算差错,导致其中的6000余平方米的经济适用房被承建单位——缙云县兴城开发有限公司作为商品房出售,致使本应由政府收回的340余万元差额被兴城公司占有。
  该案在缙云反响强烈,只有对渎职者予以重惩,才足以让所有的国家工作人员引以为戒。但面对李某即将参加高考的儿子,检察官们陷入了沉思。对于一个成绩优异的学生来说,高考无疑是人生路上最关键的一环,“不能因为母亲的过错影响一个无辜的孩子”。该院反渎职侵权检察科长李国华立即将这一情况向院领导汇报。6月1日,李某因涉嫌玩忽职守罪被缙云县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后被取保候审。
  在高考结束后的第二天,该院立即传讯了李某,并依法决定对其执行逮捕。在看守所里,李某时刻惦记自己的儿子,很想知道儿子高考成绩怎样。检察官们了解到这一情况后,又与李某的亲戚取得联系,向其转告儿子的近况。李某的儿子在填报志愿时,检察官们又将其带到看守所,让他们母子俩共同商量。这一件件平凡的小事,让李某感动不已,她激动地说:“我一定尽量配合你们把问题交代清楚。”
  据悉,李某现被取保候审,此案仍在审查起诉阶段。